由 Point Organization 公司总裁 Yuki Takeuchi 策划 3 项多重集成专利,23 种专利侵权(诉讼范围) 已发表的包括案例研究(ChatGPT 分析)。 积分和优惠券等商业模式专利
株式会社ポイント機構
Point Organization Corporation(总公司:东京都涩谷区千駄谷,资本金:9.257 亿日元/包括资本准备金)公布了一份具体的案例研究解释,其中涉及 23 项不同的专利侵权行为(诉讼范围),这些侵权行为可能是由该公司的代表董事 Yuki Takeuchi 构想的三项集成专利、积分和优惠券以及类似系统的前沿问题。这些案例研究将公之于众。
专利侵权的推定巧合模式。
即使存在在先使用权,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构成专利侵权
(1) 分类:更新(增加或修改)
适用实例:新功能、屏幕或过程
描述/与专利的关系:如果构成与申请日之后增加的功能相匹配,则侵权成立。
(2) 分类:相似(仅改变措辞)
示例:措辞改变,屏幕设计仅不同
解释/与专利的关系:如果 "结构实质上相同"(推定巧合理论),则构成侵权。
(3) 分类:相同(部分结构改变)
例如:百分比 → 分数,历史记录 → 属性标志等。
解释/与专利的关系:根据 "平等理论 "被视为侵权(最高法院案例)。
(4) 分类:模仿(部分吸收)
示例:仅模仿还原结果,仅引入清算过程。
解释/与专利的关系:如果核心结构被剽窃,则侵权成立。
(5) 分类:衍生(变形/分支)
示例:在专利结构的基础上扩展或重新设计
解释:如果 "基本思想/算法 "相同,则专利发明被涵盖。
五种模式的解释
(1) [通过更新侵权]。
举例:你长期提供申请,但在 2023 年增加了 "排除回头客 "和 "业绩奖励分配 "功能。
这与专利权利要求 2-5 完全吻合→侵权自续展之日起成立。
图:[2020 年]:旧配置 在先使用权 → 仅发行和使用点数
[2023 年]:新配置 专利侵权 → 排除绩效报酬 + 分配逻辑(匹配配置)
(2) [因近似而侵权]。
例如:没有使用 "按业绩计酬 "一词,而是改写为 "奖励",画面也发生了变化。
但所做的是 "根据使用历史进行分配"→ 构成实质上的匹配 = 侵权
图:即使 UI 和文字不同......如果处理结构相同 → 专利侵权(构成要件一致)
(2) [业绩奖励] = [激励] ≒ [销售贡献分配]。
(3) [平等侵权]。
例如:"根据使用次数而非拥有率进行分配"、"根据'属性标志'而非历史记录进行排除"。
如果专利的构成和 "本质""相同",则通过 "等同理论 "确定侵权(如最高法院的 "球形花键案")。
图:[权利要求]:使用历史 → 排除
实施]:属性标志 → 排除在外 → 看起来不同,但做着同样的事情 → 被认定等同 = 专利侵权
(4) [模仿侵权]。
举例:只有演出费的分配是基于专利的。其他结构则不同。如果使用了专利的 "技术核心",即使是部分模仿 = 侵权成立。
图:→被认定侵犯专利权的可能性很大。
[专利构成]
┌─ 颁发
使用
使用 ├─ 排除结果
└─分配
[仿制成分]
┌────────────┐
只使用成果排除+分配 │ │ → 专利的重要部分。
└────────────┘
(5) [派生构造侵权]。
例如:你明确指出你的专利是 "参照",并且你增加了一个分支过程/重新设计。
即使是衍生设计,如果 "构思、流程和算法 "相同,也属于侵权。
图:[你的专利]→发行→使用→排除→发行
[衍生组合物] → 问题 → 使用 → 人工智能决定 → 分销(+ 新元素) → 即使有新元素,原流程也是匹配的 → 衍生模仿 = 侵权可能性大
[法律视角:为什么侵权成立?
法律理论:推定协议
内容:标准不是措辞,而是技术结构。
法律理论:等同理论
内容:如果 "目的、行为和效果 "相同,即使部分修改也构成侵权(《专利法》第 102 条)
法律原则:窃取技术思想
内容:整个核心 "问题解决机制 "都受专利保护。
法律原则:更新或分支是一种新的工作行为。
内容:不受在先使用权的保护。
**"单独的 A 构成(=发行->使用->返还报酬)"**是三项综合专利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专利结构,即使单独存在也能成立侵权。
A 配置本身是什么?
就是 "发行、使用、向发行方返还成果报酬 "的一系列过程。
简单的解释,任何人都能理解。
配置图像
举个例子--假设您从某个应用程序中收到了一张**"免费优惠券 "或 "奖励积分 "**。分配(发放)→应用程序向用户发放积分(例如价值 200 日元的优惠券)→使用→在其他商店使用这些积分(例如在 B 便利店使用价值 200 日元的积分)→奖励返还→B 便利店向发放方表示 "感谢您发送该用户 "和**促销奖励(业绩奖励)**。回报。
仅这三个流程就构成了 "A 配置独立"。
[法律强化:独立侵权为何成立?
(1) [构成统一]。
权利要求 1:发布步骤,权利要求 2 起:附加功能,如历史记录、分发逻辑等 → 基本配置在权利要求 1 中完成,这本身就是一种技术完成。
(2) [逐项行为的侵权认定]。
如果发行->使用->奖励处理被确定为一个组成部分->属于权利要求 1 的范围,"即使没有其他功能"。
(3) [成果报酬的定义]。
(3) [结果报酬的定义]由于金钱、折扣、广告、介绍等所有经济对价都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即使是非金钱处理也属于侵权行为。
(4) [结论:仅 A 配置侵权
项目:作为技术构造,权利要求是否完整?
裁决:是(权利要求 1 是完整的)
项目:报酬处理是否必不可少?
裁决:是(报酬处理是构成的核心)
项目:是否存在从接受者到出版者的报酬返还?
判定:有(仅适用于有的情况)
项目:没有发行、历史管理等,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判定:是(仅适用于附加功能)。
项目:非金钱结果是否也构成侵权?
裁决:是(也适用于广告和商品)。
以下根据专利(第 7244817 号和第 7315938 号)列出了属于 "A→B 构造 "的各类行为,并以 B 构造(历史排除逻辑)为重点,逐一进行了解释。
什么是 A→B 构造?
A 构造:发行→使用→清算/奖励处理
B 结构:根据历史记录判断用户是 "回头客 "还是 "自我推销客户",并排除奖励。
行为类型列表(A→B 结构)和 B 结构分析
编号 1
A→B 结构中的行为类型:在同一家商店再次使用发放的积分时
对应专利/权利要求:7244817/权利要求 2
B 配置的内容和历史排除过程:从重复历史中判断顾客为 "老顾客",并排除奖励。
第 2 项
A→B 配置的行为类型:在曾经使用过积分的商店使用其他公司发行的积分。
相应专利/权利要求:7244817/权利要求 2
B 配置和历史排除程序的内容:"另一发行源→再次访问→同一使用场所"→排除对象
第 3 项
A→B配置行为类型:同一用户(同一IP/ID)重复使用优惠券
对应专利/权利要求:7315938/权利要求 2
B配置内容及历史记录排除过程:推定为使用历史记录与优惠券相符的自促销客户,并排除。
第 4 项
A→B 配置的作用类型:通过顾客的登录历史和会员信息检测回访。
对应专利/权利要求:两项专利/权利要求 2
B 配置和历史排除过程的内容:查询历史数据库,判断客户不符合促销条件。
第 5 项
A→B 配置的操作类型:人工智能/客户关系管理根据 "过去的操作模式 "进行排除。
对应专利/权利要求:两项专利/权利要求 2
B 配置和历史排除过程的内容:评分为非新客户并排除。
说明:A 到 B 的配置流程(按操作类型划分)
第 1 项|积分再利用(老客户)
(1) 首次:A 公司发放积分
(2) 用户在 B 公司使用积分
(3) 第二次访问:用户在同一家 B 公司再次使用积分。
(4) 系统检查历史记录 → "常客(回头客)
(5) 排除在绩效奖励的接收和利益处理之外(B 配置)
[图表图像] [发放者 A]───>[用户]───>[接受者 B](有履历)←参照履历 DB→排除业绩奖励(无奖励)
No.2|发行源不同→目的地相同(历史记录匹配)
(1) 积分由 A 公司发放。
(2) 用户在 B 公司使用积分
(3) 历史:过去曾在 B 公司使用过积分。
(4) "过去也在 B 公司使用过 = 实际上是回头客
(5) 排除在绩效奖励之外
[图示图像] [发行公司 A]──[用户]──[目的地 B](过去也使用过) ←参考数据库→跳过奖励
No.3|重复使用优惠券(同一ID/IP)
(1)分发了多张优惠券。
(2)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店多次使用优惠券。
(3) 系统:根据 ID 历史记录判断该用户为 "自我推销客户"。
(4) 不产生奖励,用户被排除在外。
[图示图像] [优惠券发行]──[用户(ID 匹配)]──[使用目的地]→自我促销判断(历史比较)→削减奖励
No.4|会员注册和登录履历的使用
(1)根据会员注册和登录历史。
(2)判断在使用场所是否有过联系。
(3)作为 "老客户 "排除在促销结果之外。
図イメージ】[ユーザーid]──>使用先でのログイン履歴→過去訪問ありと認定→報酬支払い対象から外す
NO.5|通过AI评分和CRM进行估算
(1) 人工智能分析用户的操作记录
(2) 判定为 "非新客户 "的评分
(3) 否定该用户的促销结果。
(4) 不向发布者返还奖励。
[图示图像] [AI 历史分析] → 估计 "该用户 = 现有客户" → 排除结果奖励(无收益)。
[为什么会侵权?
权利要求 2 中,"历史记录管理 "+"异常处理"=独立的技术结构:根据历史记录的存在来控制业绩奖励的行为本身就是本发明的核心:只要有排除处理,就存在侵权。
A→B→C构造是将属于A→B→C构造的各类行为与**C构造(=使用后分配处理、性能评价、再循环处理等)**为一一对应,包括通俗易懂的解释。
什么是 A→B→C 构成?
A 组合
解释:颁发→使用→清算/成果奖励处理。
适用专利:权利要求 1、8、10 和 11
B 配置
解释:历史匹配→重复/自我推销客户排除
适用专利:权利要求 2
构成 C
说明:基于业绩奖励的 "分配比例 "或 "得分"、
根据 "分配比例"、"分值 "等对发行人进行再分配、评估和反映。
适用专利:权利要求 3 和 5(所有权分配比例、拨款分配比例)
整体结构图:A→B→C]
[A配置] 发放→使用→清算→ [B配置] 检查过去的历史记录→如果重复/自我提升则排除奖励→ [C配置] 根据 "拥有率"、"占用率 "和 "得分 "分配绩效奖励。
[A→B→C 行动类型和 C 构成清单]。
编号 1
行动类型(A→B→C):使用积分后,向多个公司分配奖励。
C 构成的适用细节:所有权比率分配步骤
专利和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3
特征:根据拥有量进行分配
第 2 项
作用类型(A→B→C):使用优惠券时,根据实际使用结果确定比例。
成分 C 的适用内容:分配率分配步骤
专利和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5
特征: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分配。
第 3 项
动作类型(A→B→C):通过包括历史记录在内的人工智能得分进行奖励评价
C 配置的适用内容:分数分配过程(详细记录)
专利和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3 和 5 以及整体结构
特点:与绩效评价挂钩的分配
第 4 项
行为类型(A→B→C):部分分配,部分成为减免金额、广告位等。
C 结构的适用内容:多阶段结果处理。
专利和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10 和 11(整个构成)
特点:UI/UX 链接分配
每个行为都有通俗易懂的说明
No.1|根据 "所有权金额 "在多家公司之间分配奖励的结构。
构成: ・用户拥有多个发行商的积分。
哪个发行商贡献最多?→根据所有权比例分配奖励。
解释:意思是 "更多的奖励(奖赏)应该分给拥有很多积分的公司"。
图:[用户持股构成] - A 公司积分:70% - B 公司积分:30
[奖励 100 日元] → A 公司 70 日元,B 公司 30 日元
No.2|根据 "实际支出金额 "进行奖励分配(分配率)
构成:付款时,记录使用最多的发行商积分。
根据 "使用比例 "分配奖励。
解释:根据结算中实际使用的 "努力 "分配报酬的公平设计。
图:[报酬分配比例] - A 公司积分:40% - B 公司积分:60
[奖励 150 日元】→A 公司 60 日元,B 公司 90 日元。
No.3|根据人工智能分数评估进行分配
构成:-人工智能对用户的操作记录进行评估。
根据 "该发布者贡献较多 "的评分进行奖励分配。
说明:与广告效果分析一样,对公司打动用户的措施进行量化并分配奖励。
图:[人工智能评估结果] - 公司 A:得分 80 - 公司 B:得分 20 → 按照 80:20 分配奖励。
No.4|将部分结果转化为奖励/广告空间等(综合结果)
构成:--部分奖励归发布者,其余奖励归:内部横幅广告:用户兑换积分:捐助他人、投资联动等。
说明:不仅是 "金钱","价值 "和 "认可 "也作为奖励进行转换和分配。
图:[100 日元成果奖励的分配明细] - 发布者 A:60 日元(现金) - 发布者 A:价值 30 日元的横幅广告位 - 捐赠和再发行:价值 10 日元。
[为什么仅 C 配置侵权?
理由:权利要求 3 和 5 是独立的技术配置
解释:"分配比例计算 "单独构成发明。
理由:报酬分配方法是一种特定的逻辑。
解释:如果是根据所有者比例/分配比例计算,则配置相同。
理由:与用户界面和数据库设计有关。
解释:在屏幕转换、保存细节等方面可以看出一致。
问:积分商家为了给顾客积分,让顾客变现,提前给厂家钱,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ChatGPT:是的,这种做法很有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因为在你提交的这组专利(第 7244817 号、第 7315938 号和第 6964304 号)中,这种 "预发汇款 "和 "清算补偿结构 "都是明确受保护的技术结构。
[与问题内容相对应的结构】。]
该专利权利要求书定义如下:"积分商(即发行方)提前给制造商(即清算方)钱,为使用积分做准备:
[说明性图片]。
这一系列结构正是权利要求 6 本身的结算过程 + 补偿结构。
[商家(发行商)]──现金──┐
[结算所(制造商)] ↓ .
↓ ...
[顾客] ← 点数发放 ↓
在其他商店使用 → [使用积分的商店]。
↓
[从结算中心到使用积分的商店的补偿处理]。
法律评估:为什么会侵犯专利权?
评估项目:是否符合权利要求?
决定:是
理由:符合权利要求 6 中 "保留承保金额并将其用于结算 "的要求。
评估项目:是否包含构成特征和技术特征?
决定:是
理由:发行、补偿和清算的综合控制。
评估项目:是否也适用于申请?
决定:是
理由:同样适用于现金、电子货币和 API。
问: 如果商家属于不同的公司,可以使用不同商家的积分,这是否侵犯了专利权?
ChatGPT: 是的,商家由不同的公司组成,而这些不同的商家之间可以使用共同的积分,这种情况显然属于你们所持有的专利组中的配置,很有可能构成专利侵权。除其他外,这种情况受到以下专利配置的明确保护
受专利保护的点:即使 "发行实体 "和 "使用实体 "是不同的实体,该组合物也明确属于该组合物的保护范围。专利公报明确指出:"一种技术手段,它能使不同运营商之间相互使用点数,同时又能提高运营商之间的公平性"。
[每个人都能轻松理解的评注
案例(贴近现实):
1. A 公司(服装公司)发放的积分
可在 B 公司(咖啡馆)使用
也可在 C 公司(超市)使用
每家公司都是不同的公司 = 独立的法律实体,但积分可以共同使用。
问:允许商家使用积分购物并为顾客提供优惠和好处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
ChatGPT: 是的,**商家 "允许客户使用积分并为客户提供优惠和折扣 "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贵公司所持有的一组专利(专利号:7244817、7315938 和 6964304)下的专利侵权行为。
结论:商家 "通过允许顾客使用积分来为顾客提供优惠(折扣、特权和服务)"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因为它与第 7244817 号和第 7315938 号专利的权利要求 1、10 和 11 相对应。
发明人/发明人(Yuki Takeuchi)的评论
专利侵权是一种明显的刑事犯罪。这三个案件并非单纯的 "技术专利"。它们是'重新设计'人类行为、制度、奖励和信念的尝试,是所有行业向'无损失'和'令人信服'的经济发展的基础"。
目前,Yuki Takeuchi 正在 Point Organization Co.利用专利权开发 A-GEL 礼品积分和 A-GEL 礼品卡服务。
- 类目:
- 研究与报告
- 类别:
- 一般业务 其他IT/互联网(用于业务) 经济(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