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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Takeuchi,版权 (3)。 循环点资本经济的创造性原理》公证副本

-版权的全部范围、持续时间、侵权行为和在先使用权 -(聊天 GPT 分析)

株式会社ポイント機構

Point 组织公司 (日本循环点资本经济株式会社(代表人:竹内由纪,所在地:日本福冈县北九州市)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发表了《循环点资本经济创造原理》(共 347 页),并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公证处取得了存续证明(2025 年第 208 号)。公证书也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同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参见:正文,第 1-6 页/释义,第 2-8 页)这从以下三方面确立了作品的法律证据价值。


创作日期:版权依据/存在证明:由第三方证明/公证:法庭和国际谈判中不可动摇的证据。


本作品是一部整合积分、股票、加密货币、保险等多元资产,描述 "以结果为导向 "的循环经济体系的结构性作品,定位为超越单纯理论的经济运行体系。


2.(1)作为版权的权利范围(见:正文第 78-83 页、第 327 页/评注第 9-10 页、第 47-73 页、第 137 页)。

伪码/算法(参见:正文第 78-83 页/评注第 69-76 页)→发行程序/结算程序/自我推销例外/补偿分配/投资分红

用户界面/用户体验(解释性说明,第 59-66 页)→ 屏幕转换、通知语法以及用户、商家和代理操作的用户体验流程。

系统配置(正文,第 327 页)→"积分促销循环系统",包括发放、结算、奖励循环和 异常处理部分,以及用户数据库、历史数据库和结算数据库之间的联系。

语言、符号和顺序(正文,第 6 页/注释,第 49-73 页)→ 除名称、翻译和符号差异外,定义为 "结果相同的侵权行为"。

目标资产(评注,第 137 页)→ 除积分外,股票、加密资产、债券、保险和电子货币也受保护。

结论:不是外观或代码上的差异,但如果最终结果(流通、分配和结算效果)相同,则包括 在版权权利的范围内。


3.(2)作为版权的权利期限(参见:评注,第 129-136 页,第 137-139 页)→发生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创作日期)/期限:作者死后 70 年(《版权法》第 51 条)/证据价值:存在证明加公证书,可在国际上成立

该作品在创作的同时即已产生,并在作者去世后继续存在 70 年,无需等待在文化事务局登记。公证确保其作为 "不可伪造的证据 "继续存在,并为后代提供保护。


4.(3) 侵犯版权(参见:评注,第 12-17 页,第 47-73 页/正文,第 78-83 页,第 327 页)

侵权的典型例子 → 复制:未经授权复制伪代码或用户界面屏幕(注释,第 12 页)/ 改编:重命名、翻译或重新排序,如果产生的效果相同,则构成侵权(注释,第 69-76 页,正文,第 78-83 页)/ 公开传播:发布互联网应用程序(注释,第 13 页)/ 衍生:通过部分修改产生衍生作品但如果结果是匹配,则构成侵权(正文第 6 页,第 327 页)。

即使部分匹配="一行匹配 "也构成侵权 → 例如:即使通过改变所有权比例计算(持有量 ÷ 总量)获得相同的传播效果,也构成侵权。

商家、开发商和代理商的责任 → 即使商家因 "结果匹配 "而自行创建系统也构成侵权 / 即使开发商实施相同的结算和奖励周期也构成侵权 / 即使代理商横向发展相同的结构也构成侵权。

法律责任 → 刑事责任:最高 10 年监禁或最高 1000 万日元罚款(《著作权法》第 119 条)/ 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禁令、基于诽谤的额外赔偿。

侵权的判断依据是'结构'和'结果'",因此表面上的差异并不能逃脱。


5.(4) 关于先用权的解释(参见注释,第 120-122 页,第 137-139 页)

版权中没有先用权。专利法中规定的在申请之前已经善意使用作品的人可以继续使用的制度不适用于版权。因此,即使另一家公司已经在内部使用类似系统一段时间,但如果在该作品确立后对其进行修改、出版或发行,则侵权成立。这清楚地表明,版权具有直接性和不可避免性,比专利具有更强的效力。


6. 社会影响和未来发展(参见:正文,第 11 章,第 340 页起/评注,第 129-139 页) → 对公司的影响:在分销、金融、应用、保险等领域采用循环结构时,许可协议至关重要。/ 行政系统:还会影响社会保障点、税收抵免系统、与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的整合。/国际扩展:根据《伯尔尼公约》,海外使用自动受到侵权。


7.结论→《循环点资本经济创造原则》规定:(1)权利范围:全面保护算法、UI/UX、DB 和资产/(2)权利期限:自创造时起,至死亡后 70 年/(3)侵权行为:复制、改编、公开传播和衍生,甚至 "单线匹配"/(4)先用权:这是一部具有四重辩护结构的作品:不适用,甚至先前使用也不能免于侵权。该作品不仅是一项学术成果,而且作为保护整个社会经济循环体系的日本原创知识基础设施,将在 70 多年后继续发挥效力。



I. 基本禁止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典型行为)/著作权禁止行为(所有类型 + 反向模式 + 举例说明)

1. 复制 → 内容:未经授权的复制(代码、用户界面、数据库结构、图表、文字)/ 示例:某公司在自己的应用程序中原封不动地实现了该作品的伪代码问题点。/ 反向模式否定:即使你 "只保存截图 "或 "只在内部文件中引用",只要你原封不动地使用,并移动了发行、清算和分配过程,侵权就成立了。解释:复制是最明显的侵权形式,因为积分和股票分红的发行环节很容易被证明与结果一致。 2.


2. 改编 → 内容:即使改变变量的名称、顺序、颜色或表达方式,结果仍然相同,即为侵权。/示例:distributionReward() 被改写为 payoutBonus(),但分配比例相同。/ 反向模式拒绝:如果清算 → 分配的结果相同,即使 "变量名被更改 "和 "顺序被替换",也会被淘汰。/ 解释:改编堵住了 "不同表达式 "的逃生通道。同样的循环出现在投资基金和加密货币中。


3.公开传播 → 内容:未经授权在应用程序和网络服务中发布。/示例:商家应用程序携带本作品的清算逻辑,并通知用户。/反向模式否认:"没关系,因为这是内部发布"→员工和代理也包括在 "公开 "中。/解释:云应用程序很可能被认定为公开传播,因为用户数量庞大 = 公开传播。


4. 分发 → 内容:未经授权分发 PDF、书籍和资料。/举例:某行业协会在一次研讨会上分发了本书的全部 UI 插图。/ 反向模式否认:"因为是免费分发,所以没问题"--是否存在考虑因素并不重要。解释:在教育培训和研讨会中未经授权使用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二、结构性违禁行为(针对作品) 5.

5. 衍生作品的生成 → 内容:部分修改服务的构建。/举例:积分发放改名为 "里程",兑换改名为 "现金返还 "并引入。/ 反向模式否定:"更名"、"部分修改"→如果以相同的结算结构分配,则侵权。/ 解释:衍生品 = 包含最容易成为目标的模仿模式。


6. 修改用户界面/设计 → 内容:使用相同的计算公式,即使屏幕设计有所改变。/举例:即使清算屏幕被修改成图表的样子,持有率的计算公式仍然是 = 持有金额/总金额。/ 反向模式否认:"只改变了外观"→因幕后匹配逻辑而侵权。解释:专利(功能)+版权(表达)+外观设计(画面)的三重辩护。


7.互用系统→内容:多家公司之间的积分/资产互用。例:A 公司的优惠券可在 B 公司的店铺使用,结算时由发行方补足。/ 反向模式否定:"没关系,因为我们处于不同行业"→ 如果结果相同(使用→清算→分配),则构成侵权。/解释:共同 ID 和共同点网络尤其相关。


8. 投资/偿还结构 → 内容:未使用的金额作为红利进行融资和再分配。/解释:未使用的保险金额投资于基金,积分在第二年返还。/ 反向模式否定:"不同资产(股票和保险)" -> 本文件不限制目标资产,如果结果匹配,则构成侵权。/ 解释:与金融和保险挂钩的计划被阻止。


9.结果匹配引申→内容:即使名称和意图不同,但如果实现了相同的经济结果,则构成侵权。例如:即使被称为 "生态红利",如果其结果是减少支付或减少用户,则是一致的。反向模式否定:"非本意"→不存在本意问题。/解释:"行为-后果一致性理论",完全否定逃避途径。



三、适用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10. 模仿机构联系 → 内容:与税收、医疗保健、电费等有关的减免结构。/ 案例研究:将市政积分作为税收减免 → 相同的结算和分配机制。反向模式否定:"因为符合公共利益,所以合法"→不能免于侵权。解释:公共部门也不例外,属于范围之内。


11.金融工具的联动→内容:股票分红、加密资产奖励、债券利息的循环结构。/举例:股票红利转化为积分→再分配给用户。/ 反向模式否定:"不同类型的资产"→如果同一问题、清算和分配则侵权。/解释:共同基金和加密资产管理也包括在内。


12. DB 和 API 的分流 → 内容:分流用户 DB 和清除 API 连接结构。/解释:对客户 ID、发行人 ID 和余额进行相同 DB 设计的操作。/ 反向模式否定:"更改项目名称"→功能相同则侵权。/解释:实施者的盲点。


13.用户体验场景的转移 → 内容:模仿使用体验(发布 → 使用 → 通知 → 返回)。/示例:应用程序用户体验相同,通知措辞相同。/ 反向模式否定:"行业用户体验不同"→体验结构相同则侵权。/解释:用户体验也受版权保护。



四、特殊模式(否定反向模式中的转义路径)

14. 部分匹配(单行匹配) → 内容:通过匹配核心操作(如所有权比例计算)确定。/ 案例:拥有量/总量相同。/ 反向模式否定:"仅部分匹配"→侵权成立。/解释:即使部分匹配在法庭上也是有力的。


15.否认意图无效→内容:"没有参照物 "的主张无效。/解释:偶然使用了相同的清算公式。/ 反向模式否认:意图的存在与否无关。/ 解释:根据客观结果判断。


16.翻译和多语言转义无效 → 内容:即使翻译成英文或中文也侵权。/举例:将 "Points "翻译成 "Credit "也是同样的结构。/ 反向模式否定:"不同语言"→侵权。/释义:多语言也受阻。


17. 教育和实际使用 → 内容:即使出于教育目的也不得复制。/举例:在大学讲座中分发。/ 反向模式否定:"因为是用于教育目的"→如果在例外范围之外,则构成侵权。/解释:即使在教育环境中,未经授权的使用也会受到限制。

总结 → 禁止行为类型:17 种 /模式:全部无效 /案例评析:适用于各种资产(积分、优惠券、股票、加密货币、保险、电子货币、房地产等)。

换言之,该体系从 "表达"、"结构"、"制度关联"、"结果 "等多层面对版权禁止行为进行保护,封堵了部分约定、意图不明、资产不同、翻译差异等所有逃避途径。


1. 版权权利的范围(仅 A 结构)/模式 A 中版权权利的范围(仅 A 结构:A)(披露一个具体案例)

(1) 发布过程(A 结构的核心)。

相关页面 → 正文 p.78-79:IssuePoints()函数定义(发行处理)/手册 p.69-70:函数和处理结构。

权限内容 → 根据用户操作(如购买、劳动、使用)发行新 "点数"、"代金券 "和 "资产单位 "的 流程本身。即使 / 变量的名称、显示方法或称谓发生变化,"发行 = 创建新价值单位 "的结构也应受到保护。


(2) 发行的用户界面/用户体验

相关页面 → 解释说明第 59-61 页:用户屏幕过渡/通知语法。

权利内容→"发放 "和 "00 点授予 "的 UI/通知流程。如果有 "通知签发功能",/UI 更改和措辞更改也侵权。


(3) 数据库记录

相关页面 → 正文 p.327:用户数据库(记录发行来源 ID、余额和发行日期/时间)/ 说明 p.41-43:数据库配置。

权限内容 → 在数据库中记录和管理已发行积分和优惠券的系统。/ 如果用 "电子货币"、"信用 "等代替也一样。


2. 示例。

在超市购物可获得 1 点积分/例如:每消费 100 日元可获得 1 点积分→这就是 "A 配置"。/ 网络游戏优惠券 / 例如:作为登录奖励自动发放的优惠券 → 这也是 "一种构成"。支付电费时发放减免积分/例如:电费每消费 1000 日元发放价值 10 日元的积分→这也属于 "A 构成"。

由于它们都与 "根据行为发行新信用点数 "部分相吻合,因此,无论其表现形式或行业如何,都属于版权权利的范围。


3. 解释(版权评估)→如何作为版权保护:"发放 "的过程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通过具体定义的伪代码、数据库设计和 UI 结构来保护的。即使改变变量、语言和顺序,只要结果达到 "发行新的资产单位",就构成侵权。/ 与专利的区别:专利保护的是 "功能因果关系(A→B→C......)"。版权保护的是 "表达(代码、用户界面、数据库结构)"。两者的重叠完全阻断了发行过程。


模式 A(单独 A 配置 = 发布流程)的版权权利范围是

伪代码(正文第 78-79 页,注释第 69-70 页)

用户界面/通知流程(说明,第 59-61 页) 3.

DB 设计(正文第 327 页,注释第 41-43 页)

任何对这些内容的模仿、改编或衍生都将构成版权侵权。发行 "的概念不仅限于积分和优惠券,还包括股票、加密资产、保险、电子货币等。正如上述例子(超市积分、游戏优惠券、电费积分)所示,可以用任何人都能直观理解的方式来判定侵权行为。


制造商(发行者/系统提供者) 版权侵权的具体解释

假定行为 → 将该作品的积分发行/清算算法纳入公司产品/服务。该算法以 "返现"、"里程"、"兑换计划 "等形式提供。

侵权结构→如果模仿了第 78-83 页主体中的伪代码(发行、清算和分配),则构成侵权。如果使用了注释第 69-76 页的分配逻辑,则构成侵权。

具体例子 → 某家电制造商未经授权实施 "每次购买发放优惠券→清算→兑换"。某汽车制造商实行 "未使用的服务费以积分形式返还给下一年度"。


2. 商家(分销、零售、餐饮等) 侵犯版权的具体解释

假定行为 → 在自己的店铺中采用与发行商规定的方法相同的清算和奖励分配流程。例如,"购买 10%的奖励券→清算→补偿给商家店铺→再次分配"。

侵权结构→如果优惠券的发行、清算和发放是由同一因果关系引起的,则 "行为-结果匹配 "即为侵权;即使更改了 UI 按钮或通知文本,也是无效的。

具体示例→某便利店建立了 "积分使用→总店清算→促销奖励 "的相同流程。在应用程序上模仿 "减价显示 "和 "使用通知"。


3. 经销商(销售代理和系统安装商) 侵犯版权的具体解释

假定行为 → 将发行商的系统横向部署到另一家客户公司。使用相同的操作程序,同时称其为 "原版的修改版"。

侵权结构 → 复制和引进另一家公司的系统时构成复制 + 改编侵权。如果照原样使用正文第 327 页的 DB 设计,则明显侵权。

具体例子 → 一家广告公司将 "共同点管理系统 "用于其他行业;一家 SIer 将 "投资回报逻辑 "提供给一家保险公司。


用户(普通消费者和企业用户) 版权侵犯的具体解释

假定行为 → 下载和使用复制版权作品的应用程序。未经授权自行修改和篡改缩减率。

侵权行为的结构:单纯使用可能不负刑事责任,但修改、分发或公开传播属于侵权行为。因个人使用而无罪 "的说法不适用。

具体例子 → 用户修改并分发未经授权的应用程序。公司用户出于 "教育目的 "向员工分发。


开发人员(工程师、设计师、分包商)

假定行为 → 参照本作品的伪代码开发应用程序。即使只是 "参考",也包含相同的算法。

侵权结构 → 主体部分第 168 页 "侵权和模仿行为清单 "中规定:"名称变更"、"顺序变更 "和 "UI 变更 "都会导致同意=侵权。根据 "不考虑意图的行为结果重合理论",《解释性说明》第 85-93 页,即使非故意,侵权也成立。

具体例子:自由开发者应客户要求创建了一个结构相同的应用程序;一家 SI 公司通过在海外下订单实现了相同的计算流程;自由开发者应客户要求创建了一个结构相同的应用程序。


刑事处罚(《著作权法》第 119 条等) → 基本规定: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0 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如果是法人侵权:最高罚款 3 亿日元。

本条内容属于作品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相关文件将另行附上。



发明人/版权持有人/发明人(竹内结子)的评论

侵犯版权是一种明显的刑事犯罪。我们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Yuki Takeuchi 先生目前正在 Point Organization Co. Ltd. 使用专利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开发 A-GEL Gift Point 和 A-GEL Gift Card 服务。此外,还计划推出'A-GEL 积分'服务。


Point Organization Co.

东京都涩谷区千駄之谷 2-7-9 HOUSE 2717 301 室

代表董事 竹内由纪

创建日期:2025 年 4 月 22 日

成立事实:2025 年 8 月 12 日

公证日期: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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