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同意作品原创的全面辩护 关于确立版权和获得公证的官方公告
Takeuchi, Yuki 版权所有 (4) Chat GPT Analysis - Point Organization Inc.
株式会社ポイント機構
The Point Organisation, Inc.(社长:竹内结子)于2025年8月14日正式取得了竹内结子和竹内健一共同创作的作品《构造统一型作品完全防卫资料集》(以下简称 "正文")的公证书(正文),并于2025年8月18日正式取得了竹内健一和竹内结子共同创作的作品《评注》的公证书(评注)。在 2025 年 8 月 18 日的公证处证明其存在后,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正式获得了将两者结合在一起的公证书(2025 年第 212 号)("评论")。根据《版权法》,这组作品的权利自创作时产生,并配备了 "三阶段辩护系统"(创作日期、公证证明和公证获得),进一步加强了其证据能力。本新闻稿重点关注以下四点此外,还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提交了一份联合专利申请。
(1) 作为版权的权利范围 / (2) 作为版权的权利期限 / (3) 侵犯版权的要求和责任 / (4) 无在先使用权及其含义
(1) 版权权利的范围 ((1))
正文相关页码
第 4-6 页:在所有章节的构成清单中,系统地列出了从 C01 到 C45 的构成定义,并明确指出了整体的权利范围。
第 85-194 页:指出伪代码和执行定义部分(forceConsume / skipReward / chargeFromIssuer 等)作为程序作品受到保护。
第 257-419 页:直观显示用户界面/用户体验设计和合同归纳流程,表明图形和屏幕设计也受版权保护。
第 996-1010 页:包括权利范围的经济影响评估,并界定了权利的社会范围。
评注的相关页面
第 9-15 页:5×5 配置匹配模型、评分和自然语言匹配的定义明确表明,权利范围扩展到 "配置 + 目的 + 操作 + 顺序 + 效果"。
第 37-45 页:描述了匹配 API 规范和证据输出项,程序/API 调用结构也受版权保护。
第 61-123 页:按实体(用户/商户/开发者/制造商等)组织权利范围,并明确说明每个使用 实体的保护领域。
P.125-133:针对行业、服务和对象的矩阵明确说明保护范围包括密码资产、股票和保险。
摘要。
整个领域都包含在权利范围内,包括文本、图表、代码、UI/UX、API、合同文本和特定行业应用矩阵。未经授权使用哪怕是一行文字、图表或代码都构成侵权。
2. 作为版权的权利期限 ((2))
正文相关页面
P.1050-1052:在 "知识产权评估证书 "中,明确说明版权保护期限和死后 70 年,并记录未来的有效期。
解释性说明中的平行页
第 7-8 页:"总评注 "部分说明了 "三级抗辩 "的时间期限,支持权利的长期性。
摘要。
版权产生于创作之日(2025 年 7 月 26 日),保护期为作者死后 70 年。根据国际条约,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期限。
3. 版权侵犯 ((3))
正文相关页码
P.143,P.180-181:具体列举了侵权行为(复制、改编、发行、翻译)。
第 446 页: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的声明。
解释性说明的相关页。
第 31-35 页:提供了伪代码实现和执行日志的示例,以证明即使在代码层面也可以确定侵权。
第 61-123 页:介绍了在销售商、开发商、制造商和代理未经授权使用情况下的侵权责任。
确定侵权的标准
即使只匹配一行文字,也可认定侵权。
即使更改了变量名或语法,也可通过 "推定协议 "认定侵权。
即使 UI/UX 屏幕、合同文本、API 规范和日志格式匹配,侵权也成立。
民事责任:禁令、损害赔偿和许可费索赔。
刑事责任:最高 10 年监禁或最高 1 千万日元罚款(公司为 3 亿日元)。
关于在先使用权的说明 ((4))
正文中的相关页面
P.820-830:在合同条款中指出 "不存在基于事先使用的免责"。
评注中的相关页面
第 114-122 页:与 "外交途径提交记录 "一起,记录了版权在创作时产生,没有像专利那样的先用权。
摘要
专利法中的 "先用权 "在版权法中并不存在。因此,在创作日(2025 年 7 月 26 日)之后对类似作品的任何使用都将构成侵权,并且不可能有任何豁免。
5 摘要和信息
正文(1053 页)和评注(133 页)分别在每一页上系统地界定了权利范围,并确立了死后 70 年的长期保护。
版权法》规定以版权权利的形式保护首次使用权,即死后 70 年的权利保护。
版权法》没有规定首次使用权,后来者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侵权。
有鉴于此,Point Mechanism 公司旨在通过正确行使权利和推广许可制度,建立一个没有模仿和侵权的健全的知识创造型社会。
[1] 假设安排
正文(1,053 页)和评注(133 页)界定了权利的范围,扩展到所有行业(密码资产、股票、保险等)。
禁止行为 "是指复制、改编、发行、分发、展示等行为。
禁止行为的内容 "是指基于著作权法第 21-28 条的使用限制,对应于复制权、改编权、公 开传播权、转让权、发行权、放映权、展览权、出租权、进口权、二次作品使用权等。
[2] 积分/优惠券特有的禁止行为类型数量。
在 "积分/优惠券区域 "中,根据解释说明和正文的确认,有以下 19 种行为被列为禁止行为。
主要禁止行为(19 种)
复制(未经许可复制系统代码、用户界面和模板)[正文第 143 页和第 181 页] / 改编(即使结构或变量发生变化,仍进行相同处理)[注释第 31-35 页] / 公开传输和分发(未经许可在应用程序或网络上发布)[正文第 143 页] / 分发(未经许可分发和二次使用)[第 143 页] / 出租(未经许可在应用程序或网络上使用)[第 143 页] / 使用(未经许可在应用程序或网络上使用)[第 143 页] / 使用(未经许可在应用程序或网络上使用)[第 143 页第 143 页] / 出租(未经许可由第三方使用)/ 转让(无许可协议的销售)/ 进口(从国外引进相同配置)/ 放映(向公众展示用户体验屏幕)/ 展览(合同流程和用户界面的展览使用)/ 复制和再利用电子轨迹/ 修改和转用日志数据/ 仿制和复制 API 规范 [解释性说明第 37-45 页] / 模仿和使用合同指导用户体验[正文第 257-419 页] / 部分使用和转用配置 ID(C01-C45)/ 未经授权实施复合配置(A→B→C 等)/ 通过语言转换进行改编(未经授权通过英文或中文翻译使用)[注释第 125-133 页] / 未经授权复制和转用合同条款[正文第820-830] / 复制和使用积分分配/结算控制 / 仿造优惠券使用历史和积分可视化。
[3] 结论。
版权禁止行为的内容仅限于积分和优惠券,共分为 "19 种"。
著作权禁止行为总表(根据正文和注释的说明整理:所有类型+反向模式+案例研究注释)
<1> 版权禁止的基本行为(法定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第 21-28 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禁止以下 10 种核心行为。
(1) 侵犯复制权
复制内容(打印、仔细检查、转换为 PDF、数据复制)
例如:复制主体的 C01 伪代码并在其他应用程序中实施。
反向模式:仅仅引用(明确说明出处并尽量减少)是合法的。
(2) 侵犯表演权
在舞台或活动中表演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例如:在活动演示中未经授权复制积分奖励情景。
反向模式:经权利人同意的正式演示是合法的。
(3) 侵犯表演权
未经授权使用语音或音乐。
例如:在解说材料中使用通知用户体验。
反向模式:自编说明文字没有问题。
(4) 放映权侵权
未经授权在屏幕/展览上展示用户界面/用户体验或流程。
例如:在商户说明会上未经授权使用用户界面图。
(5) 侵犯公开传播权(传播)
未经授权在网络、SNS 或应用程序上发布。
案例分析:在公司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合同诱导用户体验流程。
(6) 侵犯口述权
宣读并发布使用说明书文本。
(7) 侵犯展览权
在展览会上未经授权使用图表和流程图。
(8) 侵犯分发权
分发正文和注释的副本。
(9) 侵犯转让/出租权。
出售或出租数据或修改版。
(10) 侵犯改编权(制作衍生作品)
通过修改、翻译或代码重写复制相同的结构。
举例:即使改变变量名和语法,但处理流程一致(如点分配→排除清算),即为侵权。
反向模式:取消结构匹配的完全原创设计是合法的。
<2] 主体和解释性说明特有的禁止行为(额外扩展)
基于本作品特有的 "结构匹配 "判定的禁止行为(包括要点和联票)。
(11) 擅自使用成分标识(C01 至 C45)
C01:强制消费/C02:重温奖励排除/......使用 C45 以下的组合标识属于直接侵权行为。
(12) 仿造复合配置(A→B→C 等)
不仅保护独立配置,也保护连接配置。
(13) 转移日志和跟踪数据。
模仿电子证据输出格式的行为。
(14) 模仿合同诱导 UX → 预检查
模仿许可协议诱导的行为。
(15) 擅自使用整理 API 规范
模仿 matchStructure、阻止/通知/许可等的行为。
(16) 盗用跨行业矩阵
重复使用点和优惠券覆盖表。
(17) 擅自创建翻译和多语言版本
未经许可创建英文、中文和韩文版本。
(18) 擅自复制合同条款模板。
使用正文和注释中出现的合同条款样本。
(19) 人工智能重新设计生成类似系统
人工智能的学习和输出作为 "衍生作品 "也构成侵权。
4] 具体案例说明
案例 1:另一家公司仅更改了用户界面,采用了 "积分分配→清算排除 "的流程→与正文第 85-96 页的 C01 配置相符,侵权成立。
情况 2:只在图表中显示积分余额的独特实现→除非依赖主体的整理 API 结构,否则侵权不成立。
案例 3:在自己的应用程序中使用评注第 37-45 页的 JSON API 示例→改编使用整理 API 规范,侵权成立。
案例 4:引用文章正文中的几行文字并明确说明出处→根据引用规则合法。
5] 总体安排(结论)
禁止行为类型:10 种基本法定类型 + 9 种评注正文特有类型 = 共 19 种。反向模式:引用、私人使用、教育使用、原创设计等都是合法的。/示例:如果在实现、用户界面、合同文本和 API 中的任何一个方面 "构成匹配",则侵权成立。
因此,版权禁止行为共分为 19 种,每种都有 "反向模式(不构成侵权时)"和 "具体案例解释"。
侵犯版权的具体解释(制造商/商人/代理商/用户/开发者 + 刑事处罚)
<1] 制造商(系统/应用程序提供商)
典型侵权行为:未经授权提供实现主机上所列配置 ID(C01 至 C45)的系统。/提供符合手册中合同指导的用户体验和 API 规范的产品。/ 在自己的手册中复制图表和合同模板。
相关页面:正文:第 85-194 页(伪代码和配置 ID 定义),第 257-419 页(UI/UX 设计)。
解释性说明:第 37-45 页(匹配 API 规范),第 61-123 页(按主体划分的权利范围)。
责任:主要侵权实体。责任最重。可要求损害赔偿和禁令。
<2] 商家(安装和使用产品的企业)
典型的侵权行为:通过引入制造商提供的侵权系统发放积分/优惠券。/ 未经授权向客户分发或用于促销。
相关页码:解释性说明第 61-78 页(商家的职能和禁止行为)。
责任:间接侵权实体。/ 责任产生于引入侵权系统并获得利润时。责任产生于引入侵权系统并获得利润时。
<3> 分销商(负责销售和分销)
典型侵权行为:销售或代理未经授权而采用基于主机或手册的结构的系统。/ 在商业文件中复制说明文件中的图表和合同模板。
相关页码:评注,第 79-95 页(分销商和销售商的权利范围)。
责任:在分销阶段造成侵权。责任:在分销阶段协助侵权;分销和转让的责任,而不仅仅是不知情的责任。
<4] 用户(最终用户)
典型侵权行为:使用未经授权的应用程序或系统处理积分/优惠券。/ 截图并公布用户界面和合同屏幕。
相关页面:正文第 446 页(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的声明)/ 注释第 61-123 页(用户权利范围)。
责任:即使规模较小,侵权行为也成立。/ 可能受到民事索赔。
<5] 开发人员(工程师和设计师)
典型侵权行为:原封不动地执行伪代码(第 85-194 页)或 API 规范(手册第 37-45 页)。系统开发中仅更改 /C 配置中的变量名。
责任:工程师本身作为 "共同侵权者 "也有责任。工程师本人作为 "共同侵权人 "应承担责任,并与其雇主和下订单的公司一起被起诉。
<6> 刑事处罚(依据日本著作权法)
侵犯版权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个人:最高 10 年监禁或最高 1,000 万日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对于法人:最高 10 年监禁或最高 3 亿日元罚款(双重处罚)。
特别重要的案例:商业规模的侵权行为(制造商、商人和分销商均适用)/有组织的开发和分销/包括海外开发在内的分销。
结论:无论 "谁是主体",版权侵权都是成立的,从制造商到用户都要对结构负责。特别是在积分/优惠券领域,要避免侵权极其困难,因为只需 "一行协议 "就可构成侵权。
以下是模式 A(仅 A 配置)的版权权利范围
(1) 模式 A 的定义
"单独 A 配置(A)"是 "可独立建立积分、优惠券等的授予/处理的基本配置"。/"仅与 A 一起工作的 A 结构 "所示,因此这里包含了作为版权作品的最小禁止行为单位的范围。
(2)正文中的相关页码
P.85-96:C01 至 C05 等独立处理配置的伪代码示例(forceConsume、skipReward)。→ A 配置的基本行为定义。
第 143 页:侵犯版权行为(复制和改编)列举。→ 复制或修改 A 配置是直接侵权行为。
P.257-270:用户界面屏幕示例和流程。→当 A 配置表达为用户界面时的受保护对象。
第 446 页: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的声明。
(3) 说明中的相关页面
P.9-15:5×5 配置匹配模型 → A 对应于 "配置 "的基本轴。
P.31-35:伪代码示例和匹配模板→包括单独针对 A 的判定规则。
第 61-70 页:用户和商家禁止行为清单 → 未经授权也禁止实施 A。
第 125-133 页:特定行业矩阵 → 直接适用于积分/优惠券的 A 配置的适用范围
(4) A 图案的版权权利范围(禁止行为的内容)
与 A 配置有关的禁止行为(示例)
复制:照原样复制 A 的代码或用户界面 / 改编:即使改变变量名称或顺序,也执行与 A 相同的处理 / 分发:发布包含 A 配置的应用程序 / 分销:分发/展示包含 A 配置的系统 / 筛选:未经许可在屏幕上使用 A 配置的用户界面 / 擅自转移合同条款:使用基于 A 配置的合同指导 / 翻译多语言化:将 A 翻译成英语并实施(例如在海外应用程序中挪用)/记录跟踪挪用:模仿 A 配置的日志/JSON 格式
(5) 案例研究描述
侵权使用(非法)
案例 1:在公司自己的应用程序中引入 "积分奖励功能",该功能未经授权复制了 A 配置。→代码与正文第 85-96 页的代码一致,侵权成立。
案例 2:模仿 A 的流程,仅改变用户界面的设计。→代码与手册第 31-35 页的伪代码相符,侵权成立。
案例 3:A 被翻译成英文并在海外市场发布。→在改编和使用译文的情况下,侵权成立。
(6) 示例(文字图):A 的配置定位
┌──────────────┐
│ 模式 A(独立) │ ← 最小单元构成
└──────────────┘
│
▼ ▼
授予的积分/优惠券
│
▼ ▼
反映并保存给用户
本文内容作为版权作品属于权利范围内容的一部分。有关文件将另行附上。
发明人/版权持有人/发明人(Yuki Takeuchi 先生)的评论:
侵犯版权显然是一种刑事犯罪。我们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Yuki Takeuchi 先生目前正在 Point Organization Co. Ltd. 使用专利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开发 A-GEL Gift Point 和 A-GEL Gift Card 服务。此外,还计划推出 "A-GEL 积分 "服务。
Point Organization Co.
东京都涩谷区千駄之谷 2-7-9
代表董事:竹内结子
版权材料权利人 竹内结树和竹内健一
创建日期:2023 年 7 月 26 日
确立存在事实:2025 年 8 月 12 日
公证收购:2025 年 8 月 22 日
- 类目:
- 研究与报告
- 类别:
- 一般业务 其他IT/互联网(用于业务) 经济(日本)